01
水保方案是啥?
水土保持方案是針對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一種方案。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
02
什么項目需要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從《水保法》我們看到需要做水保方案的只要符合以下兩點就得做:
1、地點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
2、項目是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
03
誰來做?
如果生產建設單位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話可以自行編制。
如果生產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能力,可以委托具有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關于編制費用:2005年6月17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發《關于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咨詢服務費用計列的指導意見》(保監〔2005〕22號)。2014年3月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印發《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關于廢止<關于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咨詢服務費用計列的指導意見>的函》(水保監督函〔2014〕2號),廢止了保監〔2005〕22號文。可以根據市場價格、項目規模等因素,幾萬至幾十萬不等。一般報告表便宜些,報告書貴些。
04
報告書與報告表的區別?
報告書復雜一點,報告表相對簡單。
生產建設項目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生產建設項目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05
怎么審批?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屬于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該通知明確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之后、開工建設之前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
報告書由審批部門組織技術評審;報告表由生產建設單位從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中自行選取至少一名專家簽署是否同意意見,審批部門不再組織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單位對技術評審意見、專家對簽署的意見負責。
最終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就算大功告成,然后在項目建設中按照“三同時”制度落實水保設施就行啦。
06
監測季報怎么報送?
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項目(即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監測單位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向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審批機關的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季度的監測季報。其中,水利部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監測季報向項目涉及的流域管理機構報送。
對存在未按時報送監測季報、監測季報不符合規定、作出不實三色評價結論以及監測工作未按有關規定開展等情形的,要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追究生產建設單位、監測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及“黑名單”,納入全國及省級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及信用平臺。
07
怎么驗收?
2017年9月,《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為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生產建設單位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或者竣工驗收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并按規定向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后,及時在其官方網站或者其他公眾知悉的網站公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報備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其中,實行承諾制或備案制管理的項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組中應當有至少一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專家。生產建設單位、第三方機構和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分別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一)未依法依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變更的編報審批程序的。
(二)未依法依規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
(三)廢棄土石渣未堆放在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的。
(四)水土保持措施體系、等級和標準未按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實的。
(五)水土流失防治指標未達到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六)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
(七)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重大技術問題的。
(八)未依法依規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九)存在其它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08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部門和標準是?
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按次繳納的,應于項目開工前或建設活動開始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按期繳納的,在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范圍、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2014年1月29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關于印發<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2014年5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印發了《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6號)。2017年6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降低了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印發了省級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合肥市收費標準:根據《合肥市物價局 合肥市財政局<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合價商〔2017〕30號)規定,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或建設項目規劃占地面積)由每平方米1.2元降為每平方米1元計征。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一)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二)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
(四)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五)建設軍事設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
注:1.學校公益性工程項目的范圍包括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以及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建設的教育教學設施。2.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等。3.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面向城市及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市政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園林綠化設施等相關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