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監測質控
排污單位應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
排污單位應做好與監測相關的數據記錄,按照規定進行保存,并依據相關法規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監測方案的描述
? 監測點位的描述
– 所有監測點位均應在監測方案中通過語言描述、圖形示意等形式明確體現。描述內容包括監測點位的平面位置及污染物的排放去向、監測點位在排放斷面上的位置分布等。廢氣排放監測點位還需要明確其對應的污染源及處理設施。
? 監測指標的描述
– 監測方案中,所有監測指標采用表格、語言描述等形式明確體現。監測指標應與監測點位相對應,監測指標內容包括每個監測點位應監測的指標名稱、排放限值、排放限值的來源(如標準名稱、編號)等。
– 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排污許可證中的污染物,如排污單位確認未排放,監測方案中應明確注明。
? 監測頻次的描述
– 監測頻次應與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相對應。在監測方案中,每個監測點位的每項監測指標的監測頻次都應詳細注明。
? 采樣方法的描述
– 在監測方案中,對每種監測指標都應注明其選用的采樣方法。
– 廢水采集混合樣品的,應注明混合樣采樣個數。
– 廢氣非連續采樣的,應注明每次采集的樣品個數。
– 廢氣顆粒物采樣,應注明每個監測點位設置的采樣孔和采樣點個數。
? 監測分析方法的描述
– 在監測方案中,對每種監測指標都應注明其選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名稱、來源依據、檢出限等內容。
監測方案的變更
? 當有以下情況發生時,應變更監測方案:
– (1)執行的排放標準或限值發生變化;
– (2)排污口位置、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技術任一項內容發生變化;
– (3)污染源、生產工藝或處理設施發生變化,監測方案中的內容有必要進行相應調整。
? 應急報告
– 監測結果出現超標的,排污單位應加密監測,并檢查超標原因。
– 短期內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應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事故分析報告,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采取減輕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預防及改進措施等;
– 若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 信息公開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內容及方式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執行。
– 非重點排污單位的信息公開要求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