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新一批環保法律法規
以及環境規范和標準正式實施了
快來了解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
2022年10月30日,中國人大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全文,該法律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黃河保護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后,我國的第二部流域法律,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11章、122條內容。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
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將從4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標準著重關注飲用水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水質檢驗方法,適用范圍從“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變更為“各類生活飲用水”,實施范圍更大是本次調整的重點之一。技術層面,新標準的水質指標精簡到97項,參考指標新增27項。而新版,還更關注感官指標、消毒副產物和風險變化等內容。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
2022年底,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第28號部令《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和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預防和治理生產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和審批、方案實施、設施驗收和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修訂工作,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生態環境部制定《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1217-2023)。標準規定了制訂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基本原則、技術路線、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等要求。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水處理劑 聚硫氯化鋁》(HG/T 6073-2022)
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聚硫氯化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用水處理、污水處理及污泥脫水處理用聚硫氯化鋁產品。該產品也可適用于飲用水處理用。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水處理用生物藥劑 脫硫菌劑》(HG/T 6075-2022)
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用生物藥劑中的脫硫菌劑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廢污水的生化處理用及生態修復用的脫硫菌劑。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