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范和指導生態影響評價工作,防止生態破壞,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的第二次修訂,第一次修訂版本為《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HJ 19—2011)。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調整、補充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調整、補充了術語和定義;
——調整總則內容,增加了評價基本任務、工作程序;
——完善了工程分析,增加了評價因子篩選;
——調整了評價等級判定依據;
——增加了典型行業評價范圍確定原則;
——補充、細化了生態現狀調查、評價以及影響預測分析的內容和要求,進一步完善了生物多樣性評價的相關內容;
——明確、強化了生態保護措施要求;
——補充、細化了生態監測要求;
——修改了附錄內容,并增加了新的附錄。
本標準附錄 A~C 和附錄 E 為資料性附錄,附錄 D 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HJ19-2011)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水利部中國科學院水工程生態研究所。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2年1月15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