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立案審查、法治審核和集體決議等程序后,9月7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對山東智航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下達了《不予處罰決定書》,該公司也成為了聊城市生態環境領域自今年6月1日以來第20家因輕微違法行為而免于處罰的企業。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0年版)、《關于規范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罰”“輕罰”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和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關于落實<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精神,對涉生態環境領域的8種企業違法情形可以免予處罰: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24小時內及時報告并采取停、限產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標的;超標排放污染物,常規污染物單因子超標倍數≤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達標排放的;建設項目未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經責令改正后于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備案的;未設置或者未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等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行為,首次發現,經現場檢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規范貯存危險廢物,數量小于0.1噸,經現場檢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環境的;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首次發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完成整改的;不正常使用焊煙收集處理設施,首次發現,焊機不超2臺,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及時整改的;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未及時公開或者公開內容不全,首次發現,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的;其他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自今年6月1日以來,我市生態環境領域共辦理對企業輕微違法行為實施不予處罰案件26件,免除企業罰款金額304.25萬元。“這項政策的實施可以說是給了企業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們打心眼里支持,下一步我們一定會按照規定要求堅決落實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不讓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為這項政策點贊,為我們的執法機關點贊,為我們聊城市的營商環境點贊!”山東智航路橋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說。